本报北京9月19日讯(记者 陈君)国庆将至,为了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,北京海淀法院今天下午对5案7犯进行了集中宣判,陈子军、张中伟、宋岩峰、胡长城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,并分别处罚金数千元。
在这些案犯中,20岁的被告人丛发岭的犯罪性质最为恶劣,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间,丛犯先后3次在海淀67中学门口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招待所附近,以“不给钱就砍一个手指头”相要挟,暴力抢劫中学生钱财,社会危害极大,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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